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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科协发咨〔 2 00 6 〕 1 号
各市州科协、财政局、地方税务局,各级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、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科协,各企业科协:
为有效增强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,切实贯彻落实好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,发展高科技,实现产业化的决定》(中发〔 1999 ]14 号)和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,发展高科技,实现产业化的决定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(财税字〔 1999 〕 273 号)及《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着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》(吉发〔 2003 〕 7 号)等文件精神,推进我省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的组织网络化、功能社会化、服务产业化、管理规范化,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为加速我省科技创新和高科技发展做出贡献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科协系统的实际情况,吉林省科协、吉林省财政厅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《吉林省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活动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以前所发文件与本《办法》 不相符的,以本《办法》为准。
附:吉林省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活动管理办法
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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